2017年4月4日15時30分,在福清市新厝鎮棉亭嶺路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16〕142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授權市安監局牽頭調查福州市安全生產事故工作的函》(榕政辦函〔2007〕65號)的有關規定,4月5日,由市安監局牽頭市交通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福清市政府等單位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4.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通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邀請福州市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過程得到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支持協助。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隱患整改措施?,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閩BGB630小型普通客車,車輛登記所有人:王林清,登記住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赤港西港巷4號樓203室,檢驗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機動車強制險、商業險均投保于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1日。
根據《福建行健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報告書》(福建行健司鑒所〔2017〕車性能鑒字第A090401號)和《福建行健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報告書》(福建行健司鑒所〔2017〕車速度鑒字第A090121號)檢驗結果:閩BGB630小型普通客車轉向系和制動系的技術性能合格有效,事故發生時該車車速約為51km/h。該車核載5人,事故時乘坐5人。
2、滬DJ7252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登記所有人:上海浩發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址:上海市奉賢區青村鎮光大路515號6幢103室,行駛證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1月,道路運輸證有效期至2017年7月,機動車強制險、商業險均投保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有效期至2018年1月13日。
滬HF187掛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車輛登記所有人:上海浩發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址:上海市奉賢區青村鎮光大路515號6幢103室,行駛證檢驗有效期至2017年10月,道路運輸證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
根據《福建行健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報告書》(福建行健司鑒所〔2017〕車性能鑒字第A090401號)檢驗結果:滬DJ7252(滬HF187掛)號重型集裝箱牽引半掛車轉向系和制動系的技術性能合格有效。
滬DJ7252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滬HF187掛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核定載質量30480kg,實際載質量27885kg,未超載。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1.王林清,閩BGB630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男,土家族,1982年3月17日出生,戶籍登記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市盛家壩鄉車蓼壩村燈草池組8號,準駕車型:C1D,有效期限:201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在事故中無傷害。
2、李文軍,滬DJ7252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滬HF187掛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駕駛人,男,漢族,1983年5月3日出生,戶籍登記所在地:安徽省利辛縣闞疃鎮呂臺村李莊第52戶,準駕車型:A2,有效期限:201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2日。持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件號:3416010020208020651,證件有效期至2020年6月2日。在事故中無傷害。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324國道(福昆線)71KM+400M(福清市新厝鎮棉亭嶺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屬下坡彎道路段,該路段為水泥路面,路面干燥完好,中央設有隔離護欄,雙向各有兩條機動車道,道路兩側各設有一條非機動車道,該事故路段設有“陡坡彎道路段、車輛減速慢行”、“道路施工、車輛減速慢行”“臨時限速20公里”等警示標識。
(四)事故相關單位及當事人情況
1、相關單位情況
上海浩發物流有限公司,肇事車輛滬DJ7252重型半掛牽引車和滬HF187掛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車輛登記所有人。公司注冊號:310226000976753,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賢區青村鎮光大路515號6幢103室,法定代表人:李家榕,注冊資本:壹佰萬圓整,成立日期:2009 年6 月30 日,營業期限:2009 年6月30日至2019 年6 月29 日,經營范圍:貨物運輸代理,倉儲,物流裝備信息咨詢,人工裝卸服務,汽車配件、建筑材料的批發、零售;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A),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2014年12月6日至2018年11月30日。事發時公司經營證照全部有效。
2、當事人情況
⑴龍艷,女,侗族,1983年2月13日出生,戶籍登記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市盛家壩鄉車蓼壩村燈草池組8號。事發時乘坐閩BGB630小型普通客車,系王林清妻子,在事故中死亡。
⑵楊海英,女,土家族,1975年7月5日出生,戶籍登記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市盛家壩鄉大集場村灣田組8號。事發時乘坐閩BGB630小型普通客車,系王林清表嫂,在事故中死亡。
⑶王梓榮,男,土家族,2013年11月28日出生,戶籍登記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市盛家壩鄉車蓼壩村燈草池組8號。事發時乘坐閩BGB630小型普通客車,系王林清兒子,在事故中死亡。
⑷吳瑤,男,土家族,2006年1月31日出生,戶籍登記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市盛家壩鄉大集場村灣田組8號。事發時乘坐閩BGB630小型普通客車,系楊海英兒子,在事故中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7年4月4日上午7時許,王林清駕駛閩BGB630小型普通客車載乘員龍艷、楊海英、王梓榮、吳瑤一行五人從莆田開車到福清石竹山景區游玩結束后,于當日下午14時許,王林清駕駛車輛沿324國道(福昆線)由福清往莆田方向準備去福清市新厝鎮天生農莊游玩。15時30分,車輛行駛至71KM+400M(福清市新厝鎮棉亭嶺路段)時,王林清因疲勞,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致使車輛失控,碰撞因車輛故障??吭诼酚覀确菣C動車道的滬DJ7252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滬HF187掛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尾部左側。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接報后,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新厝鎮派出所、120急救中心等部門人員立即行動趕往現場開展施救。福清市政府、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安監局、新厝鎮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相繼趕赴事故現場指揮處置。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福州市安監局、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部門領導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勘查及善后處理工作。截止事故當日21時10分許,事故現場清理完畢,交通恢復,現場應急救援及時有效。
目前,上海浩發物流有限公司已向死者家屬支付喪葬費6萬元人民幣用于死者遺體火化和處理,交警部門正進一步協調死者家屬與上海浩發物流有限公司達成賠償協定,死者楊海英家屬與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王林清之間的民事賠償也正在進一步協商之中。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根據福清市公安交警部門2017年4月11日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融公交認字[2017]第00142號)以及事故調查組對相關單位管理責任的調查,對造成這次事故的原因分析如下:
1、王林清因疲勞駕駛機動車且超速行駛,導致車輛失控引發事故,在本起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李文軍駕駛機動車行經事故路段時因牽引車與半掛車連接位置氣管漏氣故障將車停在道路右側非機動道上檢修。因該路段為“全路段禁止停車”路段,李文軍未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且停放時未開啟雙閃警示燈、未在車后來車方向設置警示牌,該過錯在本起事故中起次要作用,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上海浩發物流有限公司,事故車輛滬DJ7252重型半掛牽引車和滬HF187掛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登記所有人。公司未認真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在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等方面落實不到位。
2、福清市新厝鎮未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轄區排查出的隱患路段未能及時開展整治。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福清市“4.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政府相關部門履職情況
(一)經查,事故路段屬福清市公安局新厝派出所管轄,經過對當班民警勤務、巡邏、執法及接處警工作情況進行核查,未發現民警在執勤工作中存在脫崗及不作為等違反警務及失職瀆職行為。
(二)事故發生后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衛生局、新厝鎮政府、新厝派出所等部門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處置,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福州市安監局、福州市公安局等部門領導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勘查及善后處理工作。政府相關部門認真履行了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善后處理的相關職責。
五、事故責任和處理建議
(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王林清,事故車輛閩BGB630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正取保候審,該案件已移送起訴。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但吉彬,男,中共黨員,福清市新厝鎮副鎮長,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對福清市公安局新厝派出所于2017年2月21日上報的事發路段需增設限速標志,設置減速帶等隱患排查情況未能及時采取措施開展整治,也未向相關部門提出實施整治的相關建議意見,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三)建議給予其他處理的單位
1、上海浩發物流有限公司,系車輛滬DJ7252重型半掛牽引車和滬HF187掛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登記所有人,該公司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建議由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屬地上海市奉賢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上海浩發物流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
2、福清市新厝鎮人民政府,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深化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未及時對轄區排查出的隱患路段組織開展整治,建議由福清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為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采取措施,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本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如下:
(一)夯實道路隱患排查整治工作。324國道新厝路段、鏡洋路段約18公里未安裝路燈,道路兩側有近20個行政村、百余家企業,人流、車流量大,且通行車輛超載、超速、不按道行駛現象較為普遍,夜間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目前,路燈建設問題福清市人民政府已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通過,建議福清市人民政府督促相關單位抓緊完善路燈建設方案,確定資金落實及完成時限,確保項目整改到位。
(二)加強客貨運行業安全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客、貨運輸企業安全管理,督促客、貨運輸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財企〔2012〕16號的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特別是要嚴格落實客、貨運輸企業安全隱患排查制度,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工作???、貨運輸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開展客、貨運輸車輛檢驗、檢測和維護,嚴格執行日趟檢制度,確保車輛運行狀況良好。
(三)嚴厲打擊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路面交通巡邏管控力度,加大對五類十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要科學安排警力,對貨車通行量大的重點路段要傾斜執法力量,要突出源頭和貨運司機管理,從嚴開展治超工作,嚴厲打擊貨運車輛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有效減少路面交通隱患。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臺、新聞媒體、網絡微信等方式大力開展交通專項宣傳教育,積極發揮農村勸導站零距離貼近群眾開展勸導、糾違、宣傳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特別是機動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督促所屬客、貨運輸企業加強對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認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特別是要加強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事故時的現場處置方案演練,避免事故的發生。